Saturday, October 25, 2008

主耶穌,可憐我...

 難得在悉尼度過週末,星期天早上當然要到 Local Church 看看。
(別誤會,這並不代表我認為星期天一定要到 Church 才算是好基督徒、愛神...)

進到 St. John's Anglican Church, Darlinghurst 的禮堂,看見有大半數的人都是老人家。  席間,我們唱了很多詩歌,讀了很多經文,還領了聖餐、同喝一杯。  但... 總覺得很奇怪。  好像大家都沒有活力。  牧師為分享了路加福音 8 : 9-14,講題為「Two ways to approach God」,講到「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凡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 說的時候... 語氣好像跟講題不多相稱... 平平的... 聽的人... 也靜得很... 好像沒有聽進去似的... 

心裡感到有點哀傷,一個以基督教立國的地方... 星期天的教會... 不再比星期五六的酒吧、夜總會、爛醉吸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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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題外話)

回到酒店房中,再細讀這段經文及前後章節,發現,耶穌當時其實在不斷挑戰猶太人對信仰的看法,如何得救,如何才算是神所喜悅的門徒。法利賽人認為,每星期有禁食,有奉獻,有上會堂,所有代表「愛神」的宗教儀式都做盡了,倒應該是最接近神的人。耶穌卻說,如稅吏般徹底的認罪,深深意識到自己是 100% 的罪人,這等態度的人,才會被升高。再看下去,當有人禁止小孩走到耶穌旁邊,怕這班喧嚷的小朋友打擾人聽道的時候,耶穌卻說,人要像這班小孩那樣單純才能進天國。再看下去,當有人怕瞎子阻礙「尊貴的」耶穌前行,耶穌卻停下來,回頭去問瞎子的需要,醫治他,看重他。

我們今天上教會時又如何呢?

我們有否如法利賽人那樣自高,如阻止小孩的人那樣庸人自擾,或如阻止瞎子的人那樣妄顧了耶穌所看重的人呢?

「我來不是要召義人,乃是召罪人」

我們的教會有否如耶穌吩咐那樣,召罪人?

我們又有否感到自己被召乃是因為自己滿身罪污,即使我們認了主耶穌為救主,也不會與罪脫勾,非要每星期、每天認清,回到主跟前求救,思想神所賜的救恩於個人於教會之意義?

還是我們已如法利賽人那樣,以為自己做盡了一切宗教儀式、信仰表徵,又事奉、又奉獻、又唱詩、又上教會、又祈禱、又讀經、又靈修,應當仗著這些行為堪稱為無罪的人呢?

最後不禁問一句,為何我們所想的和耶穌所教導的相差那樣遠呢?

主呀,憐憫我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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