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July 30, 2009

生命見證‧見證生命

清理電郵時找到幾年前受浸時寫的見證,感覺很有趣

----覺得那時自己有點幼稚,又有點可愛。

與各位分享,希望各位繼續一起同行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2005 4 7

一直以為見證是一生的事情。

中一那年參加了學校的復活節佈道會。那時候因為學校有基督教背景,復活節必定有崇拜,而崇拜裡面必定是佈道會。講台上的人説了一遍耶穌的事蹟──

「有一個神,因為愛世人的緣故,不忍看見人走上背負自己罪孽的末路,把自己的獨生兒子賜下。這個兒子降世為人,在卑微的馬糟裡出生。到了三十歲那年,他開始出來傳道說:『天國近了,你們應當悔改』。他邊傳道,邊用神所賜的能力去趕鬼、醫病,他更接納人所未能接納的群體如稅吏、妓女。簡單的說,他用心去接近、去愛所有人。他愛到一個地步,把自己的生命獻上,被人貫以不白的罪名,被判刑釘在十字架上,流了許多的血。至於他的血,就洗淨了世人的罪,修補了因人背叛而破壞的、與創造天地萬物的神的關係。他不只死了,而且復活!他在死後第三天從陰間復活過來,讓眾人看見他升天去了。」

當時我第一個反應是─

痴線!這個人是神經病嗎?說我們有罪?謊話!無端端怎麼人會有罪呢?

不過在座位裡想著,竟有點動搖。「這個人,不會是假的吧!就算是假的,怎麼寫故事的人要這樣寫呢?要寫一個偉人為無辜的人而死不難,但,為一班他看為有罪、自甘墮落的人而死,還要死得那樣難看、難受,不是在戰場上、不是在草原與動物搏鬥,而是在一個自願順從的情況下被人判罪枉死。他怎麼可以做到呢?他口中所說的愛怎麼可以這樣毫無保留呢?

想到這裡,我竟流淚了。流淚為的是深被感動,被這個故事所感動─

一個毫無犯錯的好人,竟然被人誤解、出賣、淩辱。

「我再說一次,台下有誰想認識這位耶穌,只要輕輕的舉手;要是你相信他,要接受他為你所付出的代價,請你舉一舉手。」

我舉了手,因為當時心裡面的感動是大得不能抗拒的,但,就是因當時只有感動,造就了以下的事情發生。

舉手之後的兩三個月,我還有跟老師看聖經、上「成長八課」。不過,這些栽培班真的很悶,要我背經文、寫筆記,哎呀,很悶很悶。就這樣,我沒再上栽培班。停了栽培班附帶的是停了信仰。同學們常說信教沒根據,不科學,我怕自己也會被人小看,再不承認舉過手、決過志了。

中二那年,我的「信」開始轉為「不信」,因為當時覺得信仰只有煽情,只說感動,但是否真確,竟沒人可以證明。阿Sir 問有誰有興趣查聖經,我二話不說便舉了手。我這一次舉手,跟第一次舉手很不同,這次,我是要找機會挑戰這個信仰、把我之前舉手的原因搞清楚!

當然,當年只有中二的我豈有能力去挑戰阿 Sir 信了十多年的信仰?只是我心硬,過不了自己那一關。他跟我們查福音書,一查,就查了三年,每星期就是一組五個同學聚在一起查經。雖然那時候我是個「麻煩組員」,總是挑戰阿 sir刻意發問為難他,與他提出對立的討論,但其實我對信仰的觀感早就起了變化。阿 Sir 問,你信了嗎?我說,不信。同學問,你投入查經是基督徒嗎?我仍答不是。

這樣的,查了三年,會考停了一年,中六,是另一番景象。

那年,爸媽想家中經濟輕鬆一點,媽媽便決定要出外工作,一出去,竟要去到屯門那麼遠 (我住沙田的,入屯門,是個半鐘車程!)那份差事是夜班的收銀,媽媽說這樣每天進出屯門,舟車勞頓,車費又貴,還是搬進屯門去住,放假才回家睡一晚半晚罷。至於我爸爸,做的是燒味師傅,在酒樓工作,時間很長,工作很累,就連休息的時間也不夠,根本騰不出精力來「看家」。為人家姐的我,便理所當然的負責接棒,打點家中的大小事務,學習照顧家人。

買菜、做飯、拖地、洗衫,也許對於很多同學來說是習慣已久的事。但對於我這個從沒試過做,現要在一個暑假內「On-job Training」,實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。學會了之後,我又面對另一問題──上學、課外活動,各樣平常做慣的事,難度也要停下來嗎?那時候,我一回家便想逃走,放學後,即或沒事要做,也不想回家,因為一回去便是壓力,叫我透不過氣!

有幾個晚上,我會想,究竟這樣做為了甚麼?起初我也很同意爸爸的說法,媽媽出去多賺點錢,這樣我們的生活便會舒適一點。只是,現在錢是賺多了點,但,媽不在家住,一個星期也未必可以見她一次;爸媽他倆感情也淡了,溝通少了,爸看見媽辛苦,但媽又不知如何跟他說。一家人就好像彼此隔了層紗,各做各的。這樣「家不成家」,起初的目標根本沒有達到,這值得嗎?難度一家人的溝通不比錢要緊嗎?至於弟弟和我,又有誰來理我們是否願意這樣呢?

從前我以為家是人在外「打仗」後的「最後防線」。但現在連這個防線也被打垮了,每個月多二、三千究竟有甚麼意思?

「人若賺得了世界,要是賠上了性命又有甚麼益?」阿 Sir 那三年心血並沒有白費。自那時起,我便開始主動想要讀耶穌的教訓。我記得他教人很多生命的道理。他明白生命的價值在於哪裡──不是財富、不是姿色、不是才幹,乃是生命本身,因生命是上天所賜予的,它本來就應有無窮的價值。

我暗自和耶穌說:「我需要你的教訓,我需要你的指引。」我和同學說,要儲錢買本中英對照聖經,我要明白這個談生命價值的神更多。

不出三天,那同學竟買了一本給我!我便明白,不只是我自己著急要看神的說話,還有那同學,還有神祂自己也想我回到祂跟前去聽。

從此,我便立了第二次志,再也不要離開上帝,因為根本無處值得我逃往。只要我願意,只要你願意,即管放聲問,求上帝親身向我們顯現,求祂親自向我們展示祂自己,愛世人的祂會隨時給我們回應。就好像我要看聖經,祂便送了一本給我那樣。往後的日子,上帝的回應,其實並不只一次半次,而是每天給我回應。

現在回想起,神的奇妙安排真的很令人詫異,從前身邊有眾多的基督徒老師、基督徒朋友,連我媽咪都已受浸,還有姨媽是天主教徒,不過我都沒有信。上初信班,背經文,我喊「悶」。但到最後,令我回到上帝身邊的,竟是上帝祂自己的經文、祂自己的話語。

至於決定受浸,是我一直在想的事。從前決志是跟耶穌「私下定情」,現在,我要讓所有人知道,這個神一直與我同行。縱然我有哀傷,縱然我會有悲痛,但有了一個愛世人至死的神作後盾,人還能把我怎麼樣呢?魔鬼還能把我怎麼樣呢?短暫的痛,都只是為著成就一個完整完美的生命。

所以,我的見證並不停在這一句。這一句,只是起始。

Wednesday, July 15, 2009

我在假裝

裝強
裝冷靜
裝正面
裝堅持

內心世界卻正在下陷

要哭多久才看得見黎明呢?
或許... 真的有黎明嗎?
若沒有... 還要走下去嗎?

每一次的假裝都在往心裡插著刀
狠狠的, 就用力插下去
懶理流出來的是紅色的淚

Tuesday, July 7, 2009

她不是我朋友!

自小擇友謹慎,不隨便與人深交。其中有幾個條件,綜合了在一班多年好友身上找到的:

1. 正直
2. 坦誠
3. 不自我中心,願為他人犧牲
4. 視野不狹獈

不論是文靜還是好動的,能夠交得上為深交的,都願意為人做多一點點。發現自己只能和願意開放自己的人聊天。所謂開放自己,則是願意面對自己的不好,又願意聆聽別人說自己不好,更願意互相提醒督責。

還有,若是一個表裡不合一的人,肯定交往不了。

所以,有些人即使和他/她在生命裡有多少重疊,永不會是我朋友。人漸長大,對朋友的定義比較嚴謹,不隨便稱友。

都是澳洲的同事(有機會是朋友)分得清楚:
Friends and Aquintances are not the same.

我相信一生認識的人中,只有20%能稱為朋友,其他的都只能為aquintances.